近期,经系统提示,陆良县参保群众孙某某于2019年5月6日死亡,但本人医保卡2019年8月17日和2019年11月1日两次在云南天瑞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南门街店消费慢性病侍遇,共报销职工慢性病待遇800元。
县医保局工作人员立即就孙某某的问题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向用人单位和死者家属了解情况,确定死亡时间和消费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向其家属宣传了相关医保政策,其家属表示由于不了解医保政策冒刷医保卡,愿意配合返回医保基金。2021年2月22日,孙某某家属退回医保基金800元至医保基金专户。
县医保局在此提醒广大参保群众,盗用冒用他人社保卡属于欺诈骗保行为,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请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时向县医保局报送死亡人员减少信息表及时终止参保信息,死者家属也要在第一时间告诉用人单位进行停保退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死亡的,家属要在第一时间告诉所在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及时终止参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