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1年2月20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召开圆桌会议,以对宣威市部分乡镇、街道的超市、药店存在过期食品、药品上架销售的问题进行通报。
宣威市人口基数大,乡镇数量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个大挑战,市场经营主体过多,乡村副食店、小作坊、流动摊贩的数量大,监管难度较大。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乡镇的商店、小型超市中的部分经营者在保质期、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认知不足,疏于管理的情形,导致销售过期食品问题时有显现。
根据通报指出的问题,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已对涉及问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药品、三无食品等进行行政强制扣留,依法处理。
会议指出,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直接监督责任,将在下部工作中强化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检查频率,严格实行监督管控,努力杜绝此类现象的出现。
会议认为,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深化落实《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试行)》(宣检联发【2020】1号)文件。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重大,是民生大事,作为监督机关,检察院对各行政职能部门负有监督职责,诉前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工作既是推动,更是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也是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