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在云南省纪委监委集中通报曝光的基础上,曲靖市纪委监委对公安机关移交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7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温国保,群众,曲靖市富源县胜境街道腰站社区下大桥居民小组组长,2021年2月19日13时37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田国有,中共党员,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宽塘村委会村民,2021年2月19日14时5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范学高,中共党员,云南省后所煤矿机厂车间主任,2021年2月20日13时57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朱进周,中共党员,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阿汪村委会村民,2021年2月14日20时54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张正扩,中共党员,曲靖市宣威市凤凰街道河东社区居民,2021年2月19日14时19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彭铭康,中共党员,曲靖市会泽县者海镇新华社区居民,2021年2月19日21时36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马会仙,中共党员,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松林中学教师,2021年2月21日2时9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曲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曲靖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