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从2021年2月10日至24日,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省公安厅2月17日移送的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黄安文,男,中共党员,文山州文山市供销合作社二级主任科员,2021年2月15日21:3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杨 伟,男,昆明市富民县城市管理局市政科副科长,2021年2月15日20: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高俊忠,男,中共党员,普洱市孟连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年2月16日22:0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刀建新,男,中共党员,普洱市孟连县娜允镇景吭村委会三组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21年2月16日22:0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