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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鹅吃了”一封建议书纠治罗平县供销系统腐败乱象
发布日期:2021-02-03    来源:珠江网    浏览:803

“通宝公司被鹅吃了!”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纪委监委对该县供销社腐败窝案开展调查时,县供销社下属企业通宝公司员工有这样的反映,还说该公司被违规注册为私人企业,且供销社资产流失和债务纠纷问题严重。

一封举报信牵出县供销系统腐败窝案

2019年6月,罗平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供销社开展巡察,收到一封反映县农资公司经理王绍良违规拨付资金的举报信。巡察组核实发现,县农资公司在2010年与罗平县明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合作开发中,52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10年未收回。

2019年10月,罗平县纪委监委对王绍良进行审查调查。为快速查清问题,调查组走访谈话80余人,查阅资料、银行凭证500余份。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县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黄正康,供销社原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保志武等更多涉案人员和腐败问题线索浮出水面,查明供销系统多名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2010年,上级单位分配给罗平县供销社农资配送中心、日用工业配送中心和农特产品配送中心三个项目,因为资金短缺,县供销社决定将项目交由下属农资公司以招商引资形式来实施,并明确合作方支付农资公司土地补偿款不能低于1000万元。

经过接洽协商,最终县供销社与明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县供销社领导多次暗示开发商给予好处费。

2011年初,黄正康伙同保志武、王绍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明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周某、晏某贿赂300余万元,为其在工程承接、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而该公司本应支付给农资公司的1000万元土地补偿款中的520万元却迟迟未能到账。三人因害怕事发未私分款项,将300余万元受贿款以他人名义分批次转入农资公司及批发公司账户作为个人集资款赚取利息共199万多元。

调查发现,财物管理极度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审批手续不完备,财经纪律松散是供销社下属农资公司、通宝公司存在的“通病”,据员工反映,企业资产流失严重,“通宝公司被鹅吃了”。

2013年县供销社出资成立的通宝公司被违规注册为私人企业。2015年,通宝公司成立智龙养鹅专业合作社,再次被注册为私人企业,一直靠通宝公司资金扶持,只有支出没有进账。通宝公司经营不善、账务管理混乱,不将县供销社划拨管理的资产收益入账,把相关社有资产肆意抵押给个人,造成大量社有资产流失和债务纠纷。

调查组调阅供销社下属农资公司财物凭证发现,企业集资款达9000多万元,集资款利率高,比如个人集资10万元5年后即可翻番。巨额的负债和高昂的利息使物资公司经营处于瘫痪状态。

同时,专案组查明,2010年至2014年,黄正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及超市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钱财14万元;2009年6月至2017年10月,保志武先后6次收受贿赂共计90万元;2010年4月至2016年春节期间,王绍良先后4次收受贿赂共计41万元。

2020年1月,黄正康、保志武分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王绍良被开除党籍。2020年11月,黄正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保志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王绍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余涉案的10余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深挖窝案背后原因 防止干部“前腐后继”

3名主要领导违纪违法,10余名干部职工牵涉其中,背后有哪些深层次原因?

针对县供销系统腐败案件暴露的问题,罗平县纪委监委深入剖析案发根源,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县供销社围绕管理漏洞和制度短板举一反三、查缺补漏。相关追责问责工作也随之启动。

“如果只是一查了之,而不深挖案发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难免会有干部继续在同一个地方摔倒”,罗平县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彭飞说,对于供销社这种资金流较大的单位而言,还可能产生更大的风险与损失。

为找准问题根源,调查组结合掌握的情况,对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发现供销社党组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宽松软、党的组织建设严重滞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内监督乏力等问题突出。

为全面掌握供销系统及下属企业的运作及生产经营状况,调查组深入13个乡镇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围绕企业审批登记、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进行摸底调查。

“供销社管理层人员管党治党意识薄弱,政治学习常年缺位,政治操守和纪律规矩意识逐渐丢失;‘一把手’带头腐败,潜规则盛行,上行下效、沆瀣一气,导致集体腐败发生;下属公司财务制度形同虚设、监督缺失,主管单位对其疏于监督管理......”

针对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专案组多次召开会议并形成剖析报告。同时,调查组在听取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的情况,专门召开集体研讨会,对发现问题、存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以案为鉴、完善管理、纠正措施等具体建议。

2020年10月,罗平县纪委监委向供销社党组及供销社联社发出《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纪检监察建议书》。

为防止建议书一发了之,罗平县纪委监委在跟踪问效上持续发力。罗平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佘万斌介绍,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由专案组工作人员在县供销社召开案情通报警示会,面对面通报、分析案情,将建议书送达供销社党组,班子成员作表态发言。

为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实不打折扣,县纪委监委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采纳和落实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供销社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报告中,作为评价供销社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

整改过程中,工作人员定期电话提醒督促党组负责人履行整改责任,并通过随机抽查、走访座谈、查阅整改台账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肃清不正之风 营造为农服务良好环境

接到建议书,罗平县供销社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牵头负责人及责任部门,细化4方面17条整改措施。

根据建议书指出的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供销社党组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带头查摆自身问题。加强对单位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的教育管理,2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剖析黄正康等人违纪违法案教训。

针对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等方面7项制度,健全规范3个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经营、项目、人事等重大事项,须经县社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末位表态”等制度,杜绝“一言堂”和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针对企业集资款基数大、负债重等问题,成立农资公司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积极实行内部整改;将通宝公司资产重组,通过盘活资产、公开拍卖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其中,将所属加油站公开拍卖,所得2820万用于偿还债务。

根据监察建议,县供销系统积极开展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易发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全面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漏洞,梳理权力清单22条,查找内部机构廉政风险13个,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79处。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细化46条整改措施。

同时,供销社内部加大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下属3家公司、2个乡镇供销社进行审计,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电子账目和手写账目,做好会计档案归档工作。认真梳理全系统社有资产现状,对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登记,修改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办法》,收回企业管理资产3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冯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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