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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网格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3    来源:珠江网    浏览:551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强化网格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防范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成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强边固防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控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现将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网格化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一)织密防控工作网格。按照“便于管理、任务相当、界线清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的原则,以村(社区)为网格,以村(居)民小组、小区(楼栋)、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本单元,以辖区内所有住户(包括租房户)、所有商户、所有流动人口为对象,建立网格户主微信群等方式,紧盯境外回国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流入等重点人员,逐一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全覆盖排查管控,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建立网格化防控包保责任制。以村(社区)网格为主体,统筹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内各要素职责分工,组织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五个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临时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优势,组织发动群众构筑起“村村是堡垒、家家是哨所、人人是哨兵、处处有防范”的多层次全方位防控体系。建立包保责任制,明确五项包保责任,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 包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到户到人

通过各类媒体、公开信、通告公告、告知书、大喇叭、微信群、宣传画、短信和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政策、防护知识及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防控宣教到业主、到户、到人,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1)教育引导网格区域内居民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增强群众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指导群众外出时应随身备好口罩,进出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车站、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密闭空间等规范佩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科学健身、分餐公筷、革除陋习、控烟限酒”等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少聚餐,咳嗽打喷嚏时遮挡、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疫情期间非必须,不通过网络快递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地区购物,减少可能存在物表的病毒传播风险。

(2)告知网格区域内居民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体征时,应带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规范的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3)告知群众本人及亲属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曲入曲第一时间主动到村(社区)登记报备,如实提供行程轨迹和健康信息,并分类采取隔离处置措施。

(4)说服劝导网格区域内居民在工作地过节,非必要不出行。如需出行,需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如需前往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应当在出行前向所居住社区登记、向所在单位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分类采取隔离处置措施。

(5)告知群众违反防控规定的法律后果。鼓励群众举报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曲入曲人员信息、未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和其他涉及疫情违法犯罪线索。

2. 包网格内疫情防控措施落地

督促网格内基本单元履行防控责任。督促场所业主和小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码、报告和登记行程信息、健康信息。发现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曲入曲人

员入住的,应按要求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安排巡检员开展体温检测,完成场所消杀等工作。确保相关重点场所防控要求落实到位。

学校、医院、政务中心、银行、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影剧院、健身房、酒吧、网吧、娱乐场所、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扫码亮码、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旅游景区、影剧院、图书馆、游艺厅(室)、KTV、酒吧、网吧等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暂时关闭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各类少数民族节日、节庆活动。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严格执行接待挂单报告制度,接待外地人员必须向当地民宗部门报备。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药店严格执行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 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3. 包重点人员排查管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已返或拟返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重点人群管理台账。以村组、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三非”人员,非法出入境人员,务工返乡人员,在外求学学生,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边境地区入曲人员等重点人群。

“三非”人员。加强宣传教育,个人和单位不运送、不留宿、不使用“三非”人员,手机用户新开号、换号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村(社区)居住证明。各网格要全面排查非法出入境人员,摸清底数,掌握动向,规劝非法出入境人员主动投案,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公安机关要与省和边境州市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情报收集、信息研判推送,加大缉查、巡查、打击力度。务工返乡人员。人社部门联动社区网格,建立务工人员一人一户一档管理台账,实行返乡情况一周一调度,开展省外稳岗大走访,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致一封信、发一个红包、慰问留守老人、配偶、子女,鼓励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对返乡及节后返岗人员,采取“点对点”接送服务。对返乡人员按属地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在外就学学生。教育体育部门联动社区网格,建立学生一人一户一档登记备案制度,提前掌握学生返曲时间和行程,告知学生疫情防控要求,返曲须提前 3 天向村(社区)报备。返曲 12 小时内,向村(社区)报到并查验核酸检测报告,及时纳入网格化管理。

在异地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的入境人员。一律居家健康监测 14 天,在居家健康监测第 7 天、第 13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从疫情高风险地区入曲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天、3 次核酸检测,再居家健康监测 14 天、2 次核酸检测(每7 天检测一次)。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继续实行集中隔离14 天。

从疫情中风险地区入曲人员。一律居家健康监测 14 天。持有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第 7 天、第13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第 1 天、第 7 天、第 13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从低风险地区入曲(不含农村地区)人员。必须持有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入曲第 1 天必须到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 包社区及家庭健康管理

做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建档管理、一人一户一档。督促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保持相对独立生活空间,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不与他人共用物品,个人使用物品及时消毒处理,每日两次主动申报体温、健康状况,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有发热情况的,立即报告属地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和心理疏导,做好社区其他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5. 包网格内人员聚集活动管理

说服劝导网格区域内单位、居民减少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聚集。不举办春节团拜会、茶话会,倡导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不组织、不参加“杀猪饭”、同学会、老乡会等聚集性活动,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 10 人以下,对网格区域内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进行登记报备(规模时间、参加人员信息、举办人防控责任措施),控制参加人数。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 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不邀请境外亲属、边境地区亲属和省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亲属参加。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层层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短板漏洞,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从严落实包保责任。各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加强网格疫情防控工作力量,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县处级干部包保到乡镇(街道);乡科级干部包保到村(社区);村(居委会)干部、党员干部包保到组到户,每名村(居)委会干部或党员干部包保不超过 10户,包保责任人要做到一日一询问、一周一到户,全面掌握包保户动向,对包保区域内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全面掌控区域内疫情防控动态,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处置网格内疫情防控相关事务。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网格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排查工作不细致、落实管控措施不到位、违反保密纪律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察、漏管失控的工作人员,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四)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曲入曲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网格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以及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件发至村级)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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