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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集中联审”推动案件审理质效双提升
发布日期:2021-01-21    来源:珠江网    浏览:656

 【编者按】
        2020年,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形成了一批特色亮点工作。“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推出我省各州市特色亮点工作,切实做到“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推动云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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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纪检监察干部在龙场镇龙场村向菜农了解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赵文/摄)

        曲靖市纪委监委严把案件事实、办案程序、定性量纪三道关口,积极探索市县两级“集中联审、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案件审理新模式,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案件集中交叉审理工作,进一步整合、盘活案件审理力量,切实解决基层案件审理力量薄弱、质效不高等问题,推动全市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开展集中交叉审理6次,审理违纪违法案件14件,建议补证3件,退回补充调查1件,1起案件的定性偏差和2起案件的量纪偏轻得到了纠正。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出台《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集中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曲靖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委员会,明确该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并集中审理在全市有影响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对违纪违法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案件,以及其他应启动集中审理的案件;明确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每月分析一次全市移送审理案件情况,对需要集中审理的案件进行汇总,报经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按照分工负责、分类审理的原则,适时组织进行集中审理。集中审理的案件,不改变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批准权,由案件审理组制作好审理文书,撰写好审理报告,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履行报批手续,完成后续处置工作。

        以集中交叉为核心,确保案件质量效率。一是集中阅卷。按照属地回避原则,将案件审理组分成多个联审小组,临时指定主审人,对重点自办案件、报批案件进行指定审理,对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筛选出的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异地交叉审理。每个联审小组由主审人将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审理任务分配到小组成员,负责对指定案件进行阅卷、制作阅卷笔录等。二是集中讨论。各联审小组集中阅卷过程中遇到问题随时提出,由主审人主持集体讨论,形成统一的审理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提交案件审理组。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做好记录并提交案件审理组进行研究。各联审小组完成各自的审理任务后,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随机抽选、安排各联审小组进行交叉检查、现场评查,对案件细节、审批程序、违纪事实、证据链条、定性量纪、条规适用等环节逐一进行甄别和审核把关。三是集中反馈。案件审理组组织全体联审人员,针对各联审小组提交的“问题清单”进行集中讨论,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和责任划分存在重大问题等足以影响审理工作继续进行的,形成详实的集中会审反馈“意见清单”,报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并经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召开集中会审意见反馈会,建议进行补证或者退查,既争取对审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又解决市县两级审理室分别反馈沟通不畅的问题,提升沟通效率和效果。四是集中定性量纪。案件审理组准确界定违纪主体、认定违纪表现、把握情节程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处分档次,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以教育培训为重点,建强审理工作队伍。安排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案审室干部到市纪委监委跟班轮训,通过协审方式参与市级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着力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主体身份不清、案件起因不明、过程不完整、相关涉案人员陈述不一致、违纪违法责任划分不清、适用新旧党纪处分条例不全面、案件材料不规范等常见问题。采取专家辅导、业务骨干授课、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战线的干部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晰做好审理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能力。对已办案件,案件审理委员会还将组织进行检查和分析、研讨,并向市纪委监委推荐优秀案件卷宗,供全市学习参考。

以案件考评为抓手,倒逼案件质量提升。组织案件评查组,采取听取汇报、阅卷和交叉评查等方式,定期对县级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审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款物处理等方面,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报告及个案问题清单,反馈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纪检监察业务年度综合考核,对认定违纪违法事实证据不充分、同一案件取证不规范、违纪违法定性不准确、违纪违法行为表述不规范、适用处分档次不准确等问题,在年度综合考核时进行扣分,倒逼案件查办规范有序进行,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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