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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三起违法占地建“园”案
  • 发布日期:2021-01-21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368

原标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三起违法占地建“园”案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未经批准,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住建局占用土地两千余亩建设公园。自然资源部今天宣布对包括这起案件在内的3起违法占地案挂牌督办并公开通报了天津市静海区万客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堆放垃圾等10起案件的查处结果。

被挂牌督办的3起案件都属于违法占地建“园”案,不同的是,有的是公园,有的是博览园。而且3起案件占地面积都不小,其中两起超过了千亩。

在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违法占地建龙湖公园案件中,曲靖市马龙区住建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152.61亩土地(耕地1774.19亩)建设龙湖公园。其中挖田造湖占地847.61亩,配套设施占地322.48亩。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违法占地建森林公园案件中,上蔡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原林业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115.7亩土地(耕地1108.14亩)建设上蔡县森林公园。其中,挖田造湖占地253.39亩,配套设施占地15.74亩。在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违法占地建花炮文化博览园案件中,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43.31亩土地(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花炮文化博览园。其中,挖田造湖占地82.41亩,配套设施占地44.39亩。

自然资源部表示,对这3起挂牌督办案件已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自然资源部将予以监督指导、跟踪督办。

从自然资源部今天公开通报的10起违法占地案的查处情况看,有的案件已经恢复了耕种条件,有的案件因当事人拒不履行拆除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有的案件因涉及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酒泉希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钢梁厂案件中,酒泉希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南地村土地221.99亩(耕地213.82亩)建设桥梁结构加工临时工棚、硬化地面、堆放钢梁及施工设施。因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6月,赛罕区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赛罕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拆除清理,恢复了土地原状。

2017年7月,湖南文丰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牛角塘村耕地175.647亩卸土。2018年4月,原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11月,这家公司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12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231.35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除了湖南省长沙市文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卸土案件外,重庆市垫江县豪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套装门厂案、重庆市北碚区安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陕西省榆林市象道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物流园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兰某破坏耕地案等4起案件都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起案件或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兰某已经被判处刑罚。

10起案件中的另外3起案件是:浙江省湖州市德清远境装饰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公园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廖某违法占地搭棚堆料案、陕西省咸阳市清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恒大项目案。

“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的13起案件,反映出当前耕地保护工作仍然形势严峻、任重道远,必须驰而不息、常抓不懈。”自然资源部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