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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10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871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 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我市冷链食品安全,现就我市进口 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我市在每个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设立不少 一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自 2020 年 12 月 10 日零时 起,凡从省外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 必须进入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 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 能在我市储存、加工、销售。从省内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 品,必须查验省内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 物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取得以上证明和报告,方可在 我市储存、加工、销售。

二、从云南省口岸进口或从省外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 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市辖区之前 24 小时,主动 向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 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 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采样 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应包 括: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 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 收货单位、货物流向等相关完整信息。

四、本公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 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 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 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加工、 销售。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县(市、 区)区、曲靖经开区应及时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 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 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七、市场监管、卫健、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 安、邮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 督检查。 

八、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 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加工、销售未取得出库证明的 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曲靖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名单 


曲靖市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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