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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一违法场所负责人罚款8000元
  • 发布日期:2020-10-23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886

10月22日,富源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熊林经营的富源县中安鑫玛特购物中心处罚捌仟元的罚款。

9月30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熊林疏经营的富源县中安鑫玛特购物中心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针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大队消防监督员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0〕第0190号),并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该案违法事实清楚,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经过受案登记、询问笔录、集体讨论、告知笔录等一系列程序,10月22日,富源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熊林经营的富源县中安鑫玛特购物中心处罚捌仟元的罚款。

目前,该场所负责人已将全部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

作者: 杨荣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