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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意见放开城镇户口迁移政策 促劳动力和人才流动
发布日期:2020-11-18    来源:珠江网    浏览:1319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促劳动力和人才流动 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打破身份限制招用人才 

  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城区户口迁移政策;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打破身份、行业、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公开招用各类人才……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稳定和扩大就业 优先!

  《实施意见》明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八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以更大力度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积极布局新基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上云用数赋智”、建设产业互联网等,为劳动力和人才提供更高质量流动机会。

  支持培育产教融合企业,加快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争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云南布局,大力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平台网络,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各类劳动者在我省通过自主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推动人才流动渠道 畅通!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城区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重点群体落户城镇。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做好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为全省16个州市联网直接结算提供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为进一步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实施意见》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打破身份、行业、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公开招用各类人才。合理放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条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我省边境县(市)、迪庆州和怒江州各县(市)、集中连片贫困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对基层一线人员 激励!

  在提升基层人员发展空间方面,《实施意见》有了明确规定,要求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将服务基层经历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职称评聘条件。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为积极参与云南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有志之士提供服务平台和阵地。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拓宽基层人员发展空间。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时,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

  城乡办学条件差距 缩小!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缩小县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稳步推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异地中考政策。继续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输送到东部省、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就读,增加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保障城乡劳动者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实施就业援助专项行动,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兜底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确保脱贫攻坚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及时提高临时救助水平,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实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儿童福利机构改造升级力度,不断提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和改善保护基础设施条件,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记者 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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