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记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车辆超员记3分、穿拖鞋驾驶记2分,合计29分。近日,一男子因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但被罚款,驾驶证还被一次性记29分!
8月11日晚上,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梅小线红梁大道路段开展夜查工作,9点左右,民警依法对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当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杨某言辞闪烁,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民警上网查询发现,杨某仅持有“E”类机动车驾驶证,准驾不符,且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超载一人!同时,民警又从杨某身上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随即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杨某竟然是穿拖鞋驾驶车辆。民警依法将小型普通客车暂扣,并告知杨某15日之内带齐相关证件到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8月18日,杨某来到阿岗派出所,如实陈述了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超员、穿拖鞋驾驶四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杨某罚款28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29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刘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