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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曲靖中心城市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通告
  • 发布日期:2020-08-20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870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中元节期间

禁止在曲靖中心城市公共场所

焚烧祭祀品通告

(第1号)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倡导文明祭祀,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倡导现代文明祭祀。中元节期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2日),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方式文明祭奠。

二、划定城市禁燃区域。中元节期间,禁止在曲靖中心城市实施焚烧纸钱、泼水饭、点香、漂放河灯、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等祭祀行为。

麒麟区禁燃区域:珠江源大道以西,寥廓北路(翠峰北路路口至三江大道路口)、教场西路、胜峰东路、寥廓南路延长线(含沿江路及河滨公园)以东,水寨路(原环南路)以北,翠峰北路(南小线)以南。

沾益区禁燃区域:曲胜高速以西,高铁站以东,翠峰北路(南小线)以北,小河底铁路桥以南。

马龙区禁燃区域:龙泉东路以西,龙溪路以东,龙湫路、环城路以北,杭瑞高速以南。

曲靖经开区禁燃区域:大花桥铁路桥以西,三江大道(南小线)、翠峰西路延长线以东,胜峰西路、纬三路、迎霞路以北,瑞和西路延长线、宁州路、和兴街、靖阳路、瑞和西路、三江大道以南。

三、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四、监督举报电话。麒麟区:12319;沾益区:3160098;马龙区:8882188;曲靖经开区:3109772。

特此通告。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