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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千名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珠江网    浏览:2548

曲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曲靖民众一家亲,同心共创文明城”千名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曲靖经开区文明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曲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凝聚“全民参与、共创共建”的强大合力,擦亮打响“曲靖▪一座温暖人的城市”品牌。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以“曲靖民众一家亲,同心共创文明城”为主题,开展千名“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曲靖民众一家亲,同心共创文明城”千名文明市民评选活动,选树宣传一批有较强社会影响,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文明市民,在全市兴起学习、宣传、争做“文明市民”热潮,凝聚“全民参与、共创共建”的强大合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评选范围

推荐人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条件限制,只需在全市各县(市、区)连续生活、工作或学习满2年以上的市民,均可被推荐为“文明市民”人选。

三、评选条件

申报“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曲靖,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党纪政纪及其他纪律处分。积极践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曲靖市市民文明公约》《曲靖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文明曲靖20条》等行为规范,无不文明行为被媒体曝光记录。注重从以下类别的人员中推荐“文明市民”: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本行业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优先考虑在脱贫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市域社会治理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出色的个人,以及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的共产党员。

(二)个体经营户。诚信经营,模范遵守经营活动规范,维护经营场所秩序,具备良好的经营形象,未受过工商环保部门处罚。主动参与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街道、村(社区)干部。积极参加街道、村(社区)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在维护街道、村(社区)稳定、调解邻里纠纷、促进群众互帮互助、营造和谐氛围中表现出色。

(四)综治维稳、环卫、园林绿化、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维护社会稳定、城市环境卫生、小区管理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五)公益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和各类社会团体成员。在公益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等社会团体中,对扶贫助困、抗击疫情、保护环境、传统文化传承、公益讲座等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六)孝老爱亲、睦邻友好模范。在家庭生活中,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在社区生活中构建互帮互助、与邻为善的和谐邻里关系;主动参与基层自治和社区志愿服务并表现突出的个人。

(七)交通和物流运输业从业者。包括公交、物流运输、出租车、快递和外卖等运输业从业者,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文明行车,礼让行人,不乱停乱放。爱岗敬业,规范经营,始终保持车况车容良好,积极参加行业各种安全培训,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服务优质,诚实守信,无超载、拒载、宰客等不良行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配合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在近半年内无交通违章和行政处罚,无服务对象或客户投诉记录,或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八)在校学生中的文明标兵。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学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在构建和谐的同学关系和师生关系中起到带头作用的个人。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充分发扬民主,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层层筛选。评选对象要覆盖全市各行各业,并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的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5日)

各县(市、区)文明办要加大“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宣传力度,公布文明市民的评选范围、条件、工作程序,以及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对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使“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申报评选阶段(8月6日—8月20日)

1.推荐要求。“文明市民”评选应本着倾斜基层、侧重一线的原则,主要从全市各行业基层从业人员、基层一线普通群众中推荐产生。

2.推荐方式。“文明市民”人选推荐主要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

3.推荐方法。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推荐人选;群众推荐由市民和干部群众向推荐对象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推荐人选;个人自荐由市民和干部群众向本人所在县(市、区)文明办自荐。各县(市、区)推荐人员须于8月15日前将《曲靖市“文明市民”推荐表》(附件3)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各县(市、区)文明办。

4.推荐初评。各县(市、区)文明办对本辖区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的人选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公示,组织开展网络投票,并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初评,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曲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在单位内部进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并组织审核初评。推荐的所有人选须征求本地或户口所在地卫健、发改、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另外,公职人员人选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主、个体经营户人选还要征求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生态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5.材料上报。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曲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把关,对拟推荐的人选要在本地、本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附件2),将推荐报告、《曲靖市“文明市民”推荐表》(附件3)、《曲靖市“文明市民”推荐汇总表》(附件4)、人选事迹材料、本部门意见等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超过规定时间未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市文明办联系人:李品东,联系电话:0874-3124374,邮箱:qjswmb2020@163.com

(三)评选表彰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文明市民”候选人经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明委审定后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市属新闻媒体要对“文明市民”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开展学习“文明市民”活动,号召全市人民学习、崇尚、争做文明市民。

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曲靖市千名“文明市民”的评选表彰工作,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正富  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马琼芬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文明委副主任

杨蔚玲  市政府副市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李才永  市政协副主席、市文明委副主任

成  员:邵  飞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曹  维  市委副秘书长        

李建华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荀建所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海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乔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许泰权  市委宣传部一级调研员、市创文办专职副主任

张青松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建华  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刘   荣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孟俊杰  市总工会副主席

侯开苑  团市委书记

李鸿英  市妇联主席   

高兴元  市科协副主席、市文明办副主任(挂职)

秦静红  市妇联副主席、市文明办副主任(挂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明办,由刘乔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扬当作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抓手,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周密部署。

(二)严格把关,确保公正。要严格审核,充分发扬民主,不弄虚作假,确保推荐的候选人叫得响、立得住,使评选活动具有较高可信度和权威性,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三)树立典型,突出重点。要坚持倾斜基层、照顾一线的原则,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典型,确保文明市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让各行各业都有学习的榜样。

(四)广泛动员,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在积极组织好推选工作的同时,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市民推荐、评选活动,使文明市民的评选过程变成广大市民自我教育、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舆论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的始终,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争先进、追先进和学先进的良好风尚,促进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整体提升。

附 件:

1.曲靖市“文明市民”名额分配表


2. 市直部门、中央、省驻曲单位“文明市民”名额分配表



                

曲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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