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宣威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对环保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方面全程监管,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确保财政环保资金投入精准、规范、安全、高效。
一是资金分配方面,无论是上级财政还是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安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
二是资金拨付方面,重点核实支持范围和方向,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是绩效评价方面,严格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确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通讯员:黄琼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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