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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云南省检察院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7-23    来源:珠江网    浏览:1957

珠江网讯(记者 王吉飞)7月21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陆良检察院办理的召夸镇果河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左鸭付、原副主任梅加宽、原出纳梅辆生挪用资金案入选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被告人左鸭付、梅辆生,被不起诉人梅加宽利用担任果河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出纳、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经手、管理本村烤烟育苗费过程中,共同商议,将从农户手中收取的烤烟育苗费180万元挪用给梅永华(时任村委会主任,另案处理)使用,后被梅永华挥霍。

2019年8月27日,陆良县监委以左鸭付、梅加宽、梅辆生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陆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2月18日,陆良县检察院决定对梅加宽相对不起诉;对被告人左鸭付、梅辆生提起公诉。陆良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左鸭付、梅辆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产业发展是“输血”脱贫变“造血”脱贫的关键。烤烟是果河村委会的主要产业,三人挪用烤烟育苗款,对该村脱贫攻坚造成恶劣影响。该案在检察环节追缴赃款、快速返还涉案财物、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深入细致释法说理,促使梅加宽主动退缴60万元,左鸭付、梅辆生各主动退缴1万元。对退缴到案的赃款,陆良县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省监委、省检察院等四机关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的意见》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涉案款返还给了果河村委会。返还后,检察官又实地督促果河村委会将资金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改造等脱贫攻坚事项,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得到村委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办案中,陆良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犯罪情节,依法对梅加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左鸭付、梅辆生以挪用资金共同犯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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