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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委编委围绕“六个阶段”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
  • 发布日期:2020-07-13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788

为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程序,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化、精准化、规范化,提高机构编制工作决策水平和工作实效,近日,曲靖市委编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围绕六个阶段,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

一是围绕动议衔接阶段,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充分论证机构编制动议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机构编制请示事项上报之前,应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行文上报。

二是围绕事项呈报阶段,要求各级各部门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文件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上级党委政府、编委(办)的文件作为设置和调整的依据,要对合理性和必要性作出说明,请示新设机构的,需附上级有关部门和省内其他州(市)类似机构设置情况的对比材料。

三是围绕初审受理阶段,明确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收到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文件后,应当及时审核并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是否受理的初步意见,呈报资料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受理。

四是围绕专题论证阶段。明确了论证过程中要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坚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的有关要求。

五是围绕审议决定阶段。明确了机构编制事项呈报和办理应当严格遵守管理权限,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规定,按程序研究和报批。

六是围绕组织实施阶段。明确了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职责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违纪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固化了机构编制事项的办理流程,为我市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提供了制度上的遵循,将对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质量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讯员:王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