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记者 朱洪良)6月18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3年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市、区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代表,住曲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代表参加发布会。
会上,曲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张红梅从行政案件数量总体小幅攀升;程序性结案比重较大;行政诉讼范围不断扩展,案件类型多样、案件相对集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保持高位;案件调撤率低,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极其艰难等八个方面介绍了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据介绍,曲靖两级法院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努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起诉实行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受理案件数呈现普遍性、稳步上升。2017年至2019全市法院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840件,一审案件呈小幅度上升趋势。程序性结案比重较大,不予立案、裁定驳回起诉等程序性案件占行政案件数量比重较大,占案件总数的16.7%。近三年来分别为34件、31件、75件,分别占当年案件数的12.2%、18.4%、26.4%,且呈现上升态势。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与立案登记制改革同步实施,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自2016年8月1日起,曲靖基层人民法院实行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麒麟区法院管辖沾益、宣威、陆良、师宗、罗平的一审行政案件,沾益区法院管辖麒麟、马龙、富源、会泽的一审行政案件。两项改革措施同时施行带来叠加效应,行政案件的收案数量大幅增长,2016年达609件,为历史之最。
行政机关实际败诉率是衡量行政审判监督力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据介绍,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行为被判决撤销、被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被判决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等败诉情形逐年增加,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得以维护。三年来曲靖辖区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分别为57件、43件、70件,分别占当年案件的20.4%、15.5%、24.6%。高于全国(14.62%)、全省(9.41%)平均值;调解撤诉的案件分别为36件、33件、36件,共105件,占案件数的12.5%,低于全省17.4%的平均值,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行政诉讼范围不断扩展,案件类型多样、案件相对集中。其中:资源领域144件占17.1%,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116件占13.9%,公安领域110件占13.1%,城建领域78件占9.3%,乡镇政府52件占6.2%,工商领域37件占4.4%。此外,计划生育、质量监督、烟草专卖、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民政、教育、农业、交通、财政、税务、卫生等领域也有少量行政争议产生。尤其是在旧城改造、新建设项目落地推进中,涉及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系列案件、群体性案件,矛盾突出、争议激烈,处理难度大、维护稳定难。房屋土地林权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涉民生案件居高不下,仍是当前行政诉讼的热点。
针对“告官不见官”问题,曲靖中院通过向行政机关送达出庭通知书、加强联络沟通、向市政府定期通报出庭应诉情况和败诉案件等形式,督促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从“不出庭”向“愿出庭”、“敢出声”转变,并以此推动行政争议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杜绝了不指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的现象。全市法院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18件,出庭率66.3%,2018年出庭122件,出庭率67%,2019年出庭145件,出庭率74%。
张红梅表示,曲靖两级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功能,在保障权利的同时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行使权利,在尊重行政权力的基础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构建“官不轻民、民不怨官、官民互信、共守法治”的良好格局贡献行政审判力量,全力助推曲靖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官民良性互动和社会良善治理。
发布会上,曲靖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孟剑锋就法院司法审查发现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