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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位律界“大咖”成为曲靖中院首批“律师调解员”
  • 发布日期:2020-05-30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162

珠江网讯(记者 朱洪良)5月28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座谈会。会上,发布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成立了曲靖市中院律师调解工作室和市律协律师调解中心,20位曲靖律界“大咖”成为曲靖中院首批律师调解员,4名退休的资深老法官被聘请为特邀调解员。

“2019年4月23日,消费者肖先生因为在超市购物被少找4分钱零钱,遂将超市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超市退赔原告肖先生4分钱。当时就是因为肖先生与商家交涉时,商家认为分币四舍五入是商家规定,肖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区区4分钱,双方对簿公堂,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也浪费司法资源。我认为,这个案件若双方多一点谅解和宽容,一定可以通过自力救济解决,实在不行,也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行业调解组织解决,或者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如果这个案件在曲靖,我们有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和特邀调解员,完全可以化干戈为玉帛,您可以找律师,找行业协会,找社区等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成立律师调解中心和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好处,曲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学红举了这么一个简单的例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精神,曲靖市中院、曲靖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包括调解工作总体要求、工作模式、调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保障等9个方面,指明了调解分为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要求调解员要坚持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保密等原则,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方案》明确了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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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曲靖现有88家律师事务所、700余名执业律师,曲靖市司法局党委、市律师行业党委对选派律师调解员工作高度重视,在各所律师报名的基础上,经审慎研究,向曲靖中院推荐了第一批20名律师特邀调解员,并在市律师协会先行成立了律师调解中心。座谈会上,曲靖市中院领导向首批20名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两位特邀调解员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