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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制”绘制企业发展图
  • 发布日期:2020-05-25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532

中国首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有两年多。近期,曲靖市税务部门积极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针对企业特点,重点对应税污染物税额计算、减免税政策、申报表填列等内容,对纳税人环保税申报提供精准服务。

陆良工业园区是云南省重点工业园区和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时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居民生活污水同工业废水一样,要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

陆良县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陆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作为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的督办项目之一,受纳处理陆良县城西片区、西桥居住片区、同乐大道以西片区的生活污水,协同处理青山工业片区、大莫古工业片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是陆良县的重点环保企业。

据了解,陆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2019年度处理后水质稳定达标,处理效果良好。按环境保护税法,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暂免征税。“环保税应纳税额取决于排污量,企业想减少税负,就必须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守住青山绿水。公司2019年共申报环保税应纳税额11.29余万元,减免税11.29万元。”陆良县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晓燕介绍。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进入河道的污染物量大大减少,极大地改善了周围水体环境,对治理水污染,保护南盘江流域水质和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陆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是环保税正向激励机制的一个缩影,两年来,税务部门与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了征管协作,形成管理合力,提升征管效率。引导绿色生产、鼓励节能减排的调控作用已见成效,为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让绿色税制的正面效应在陆良充分释放。(通讯员:董江林、邓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