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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又曝光2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端午这些“活动”不能去!
  • 发布日期:2020-05-06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082

原标题:违规报销、公款买烟买酒……云南多家单位被点名通报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组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发现以下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五一、端午作风建设进行时(一)

  曝光15个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滇中新区空港经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期使用昆明宝象投资有限公司轻型普通货车一辆(云A902BQ)、云南玮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辆一辆(云A89117)。

  2. 滇中新区空港经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户利息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利息收入累计为34655.25元。

  3. 滇中新区空港经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6月28日违规报销误餐费500元。

  4. 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2020年3月购买电脑、一体机等设备,2019年预算金额为30000元,实际支出37549.03元,差额部分从日常公用经费列支。

  5. 省地质调查院2019年8月采取“个人承担、单位补助”方式向大腾酒店支付职工个人停车补助5600元。

  6. 滇中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园区事业部副经理陈宏2018年11月6日-8日(昆明-上海-烟台-昆明)出差,用云南同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替3张机票报销5050元。

  7. 2020年3月,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职工牛熙楠参加在昆明某酒店举行的培训会,违规并超标准报销了两天800元住宿费。

  8. 省红十字会2019年10月15日-19日接待越南老街市红十字会一行10人,发生住宿费、会议费、餐会、租车费、礼品费等共计71450元。上述费用应计入会议费3000元、公务接待费68450元,省红十字会为避免公务接待费超预算,将上述费用统一计入其他支出。

  9. 省委统战部下属单位昆明华文学校2019年端午节发放慰问品金额共计6877元,发放明细(橄榄油、纸、牙刷、牙膏)与实际购买物品(夏凉被)不符。

  10. 省委统战部下属单位昆明华文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金海和工会主席陇睿2019年9月14日到德宏州芒市出差,报销租车交通费1900元,无租车合同,无正规发票,无租车公司名称、车型。

  11. 省委统战部下属单位昆明华文学校原工会主席张国富2019年9月30日乘坐火车从河口返回昆明,按规定应购买二等座车票,但其购买并报销了一等座车票,多报60元。

  12. 省公安厅禁毒局2020年1月报销公务接待费1160元,公务接待的公函反映的人数与公务接待清单上反映的人数不一致,部分公务接待无公函。

  13. 省公安厅禁毒局2020年2月报销公务接待费1260元,公务接待清单上只有人数,无具体接待人员名单。

  14. 省公安厅禁毒局以侦办案件开支名义列支接待费,2019年此类支出3万余元。

  15. 省公安厅禁毒局2019年6月购外事礼品一批(徽章和领带夹)4410元,无事前审批报告,礼品使用情况不明。

  加强作风建设、纠治“四风”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五一、端午作风建设进行时(二)

  1.省委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1月开支印制台历费240元。

  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4日在厦门大学开展培训工作,将接送机费和当晚伙食费开成住宿费发票予以报销。

  3.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2019年12月17日报销工作人员在深圳出差住宿费1人1晚438元,超标准88元。

  4.昭通市昭阳区教育体育局2018年12月18日违规同城接待区防艾局、禁毒办相关人员。

  5.昭通市昭阳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3月31日公务接待,违规提供酒水。

  6.昭通市昭阳区老年人体育协会2019年7月29日工作用餐,违规提供香烟、酒水。

  7.昭通市昭阳区第三小学2019年5月16日公务接待,违规提供酒水。

  8.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8年7月16日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费2000元。

  9.文山州丘北县平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9年11月18日接待县级部门8人就餐,陪同人员为8人;2019年12月5日接待县级部门5人就餐,陪同人员为5人。

  10.文山州砚山县统计局2018年10月12日向2017年工会积极分子4人各奖励800元,超过了规定的奖励标准。

  11.临沧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2019年6月8日公款购买大理V8啤酒1件、紫云烟2条、小黑江窖酒12瓶,共计342元。

  12.临沧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3月11日召集市级有关部门开展2020年药品采购配送企业调整资格审核,报销工作餐费800元。

  加强作风建设、纠治“四风”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如发现“四风”问题,请拨打举报电话:12388。

  云南出台办法鼓励实名举报

  近日,云南省出台《关于奖励实名检举控告的实施办法(试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

  《办法》明确,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和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予奖励。同时明确通过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移送、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检举揭发他人和以单位、组织名义提供的检举控告等三种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通过明确奖励范围标准,增强《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出台奖励办法,既是对上级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有利于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形成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反映情况的积极导向。”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实名举报的办理程序,规定指出奖励的审批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厅领导审核批准;对有特别重大突出贡献有功人员的奖励,报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出台奖励办法,是我省在加强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提高实名举报率方面所做的探索。”云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经初步核实属于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予以优先处理,向社会传递提倡实名举报、依规有效举报的积极信号。

  此外,为消除举报人担心被打击报复等后顾之忧,《办法》对奖励工作提出了纪律规定,要求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实名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身份,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党员干部们

  请牢记:

  五一、端午期间

  这些“活动”不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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