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保护的农民工,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条例》保障的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Ø 工作注意事项
1.找工作要通过正规渠道
尽量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正规渠道找工作;如果是个人介绍工作,要多方查证信息的真假。
2.找到工作要了解单位信息
一是清楚招用自己的用人单位情况;二是如果归班组长管理的,要清楚班组长代表的单位情况,或者班组长承包工程(任务)的单位情况;三是如果在工地干活,要清楚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情况。
3.上工前要订立合同
一是主动和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同时也能够清楚用人单位信息;二是如果在工地干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4.工作中要注意保存证据
一是注意查看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最好用手机拍照留存;二是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保留一份;三是保存好每次发工资的工资清单。
Ø 工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也可以按照计件支付工资,但至少一个月要支付一次工资。
2.工资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
3.用人单位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工资卡。
4.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Ø 维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社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请工会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3.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4.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5.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提起诉讼。
6.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7.不得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Ø 常用维权电话
报警电话:110
政务热线:1234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举报投诉电话:12333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职工维权热线:12351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
曲靖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