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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以制度为统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运行
  • 发布日期:2020-04-03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481

“拟提请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的议题,需报分管副书记审定同意,按要求填写申报单,报送市纪委办公室秘书科……”近日,曲靖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会议决策事项的范围及申报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

今年来,该市纪委监委以内部制度建设为统领,对会议审定事项、纪检监察文书以及督查督办事项进行了规范统一,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效化、规范化运行。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殷红云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要求有着较为直接地感受,他正牵头起草监察调查类案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在征求意见结束、提请常委会议研究前,他还需要将规定文本送政策法规研究室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殷红云说:“虽然程序更多了,但保证了文件制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也提升了文件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按照市纪委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要求,规范性文件主要指市纪委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在全市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政策法规研究室同意办理备案,对不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备案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此外,市纪委监委还对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的督办过程进行制度规范,建立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任务立项督办工作机制,明确对于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和市委领导交办和督查的事项,市纪委书记专题会、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决定事项等,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拟写督查单,经审批后下发督查。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按照督查的时限和要求进行办理,办公室信息督查科适时进行跟踪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将督查单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信息督查科,办公室对办结事项进行初核,提出是否办结的意见,经审核后登记销号存档。

对于立项督办事项未按时、按要求办结的部门和个人,第一次进行书面提示预警,第二次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进行谈话提醒,第三次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将事项办结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综合考核进行考核,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推动全市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