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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老人带孙并非法定义务
  • 发布日期:2020-03-27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714

父母离婚后我住爷爷家,我爸说有爷爷的退休金他就不付抚养费了,是亲爹吗?

近日,一个普通家庭,因夫妻离婚引发了一场牵扯5名家庭成员的法律风波——父母把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儿子拒付孙子抚养费;儿子跑去找前妻承担抚养费,却因此前签下的一纸协议被赶出了门。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儿子给付父母为孙子垫付的5年抚养费,共计2万元,而前妻不再支付抚养费。

母亲出钱养孩子,听起来“没毛病”;但到底是怎样的协议,让她能够拒绝持续给付抚养费呢?

她与家暴丈夫分道扬镳

离婚6年多, 30岁的王某没想到最近听到前夫周某的消息,竟是因为法院审理的一起父母状告亲生儿子的案件——当事人是前夫和他的父母,而她的孩子也被牵扯了进去。

2010年1月,王某与周某奉子成婚,结婚仅一个月后便生下了儿子。由于王某与丈夫都在外省务工,孩子便由家住富源县的公公婆婆抚养。

“那时候我的工资比他高,一个月能赚5000多元。”王某说,“赚钱多”居然成了夫妻吵架的主要原因,“他好面子,觉得赚钱比女人少不行,就经常出去喝酒,回到家就乱发脾气。”

喝酒吵架,也没少动手。王某说,婚后的周某常有暴力的一面,经常摔坏家里的东西,一不高兴就对她家暴。更让她接受不了的是,丈夫还在外面有了外遇。

4年的婚姻至此支离破碎,王某有了离婚的念头。周某没有挽留,痛快地同意离婚。而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夫妻俩因为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也发生了不少矛盾。

2014年10月19日,王某与周某达成共识,签订了离婚协议,儿子归周某抚养。

离婚协议“买断”孩子抚养费?

放弃儿子的抚养权,用王某的话说也是不得已。自己是业务员,工作繁忙,父母年迈身体不好,家中无人能照料孩子。所以,她与周某协商决定,自己放弃儿子的抚养权,但每月承担6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18岁。

“离婚那年,儿子只有4岁。”王某说,她和周某算了一笔账,自4岁至18岁,每月支付800元,14年就是134400元。

为了尽快结束婚姻,加之周某当时打算买新房,首付款还缺一部分,于是,他主动提出“对半切”,让王某一次性给付7万元,从此便不用再支付抚养费。

为此,王某掏光积蓄,东拼西凑,当着周某父母的面支付了7万元抚养费,并与周某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上注明了这一情况。

自此,两人离婚后便再无联系。

直至2019年8月,周某为了抚养费再次与王某见面——“他觉得工资与物价每年上涨,几年前给的7万元不足以抚养孩子,现在让我再给付一些!”王某后来一打听才知道,原来,与周某离婚后的4年多时间,他并没有履行父亲的职责,反倒将儿子丢给了父母,后来的2万多元养育费都是他父母垫付的。为此,周某的父母与其起了争执,并且一怒之下将他告上了法庭。

“当时一次性付7万元是他自己决定的。”王某说,由于离婚协议中明确了“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妻子不再支付抚养费”的内容,她最终没有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