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正文
云南省第23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3-14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5857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云南省第二十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决定2020年“五一”前夕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为做好我市省级第二十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不懈奋斗。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2017年以来,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云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云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属于同一等级称号。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我市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名额为15名,同时推荐2名备选人员。

三、推荐评选条件

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博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贡献力量,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实施制造业强省战略,构建“两型三化”现代产业新体系,促进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云南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五网”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评选对象:

(一)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负责人;

(六)其他原因不宜作为评先评优对象的。

四、推荐评选比例结构和办法

(一)推荐评选比例结构

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具体要求为:1.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2.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55%,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管理人员不超过25%,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13%,农民工不低于6%。以上人员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不低于35%。3.农民人选应占总数的10%,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分别不超过农民人选总数的10%。

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二)推荐评选办法

1.本次推荐评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直各有关企业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人选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各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为确保人选质量和比例结构要求,市级评选工作按照“科学分类、竞争择优、确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实行正式推荐和备选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上报正式人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由各推荐单位更换人选,直接从备选人选中替补。备选人选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

3.申报对象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农民三大类,每大类根据推荐评选比例结构要求划分不同身份人员的具体申报数量。

五、推荐评选工作程序

(一)申报。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比例结构和申报参考数量进行分类申报。申报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在基层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申报单位要通过“信用曲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从严审核后,向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申报人选。

(二)初审。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范围、民主程序、荣誉基础、人员身份、处罚及征求意见情况、其他不宜情况等六方面对申报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并组成考察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确定初步名单上报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

(三)复审。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是否属实、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否完备、各级推荐单位推荐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报省评选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省级复审。

六、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把人选质量关。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有关单位负责就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所有人选都需要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农民工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二)实行属地推荐。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特别是国家和省级公示期间的举报信息,由各推荐单位深入调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评选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作出表彰决定,授予“云南省劳动模范”或“云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八、组织领导

成立曲靖市推荐评选云南省第二十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相关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推进。推荐评选工作结束后,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安排、细化工作措施、严把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九、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层层发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评选办公室要各负其责,广泛宣传、广泛参与,层层发动、压实责任,营造浓厚氛围,真正把评选先进的过程变成弘扬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

(二)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材料

1.2020年3月17日前,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有关单位将初审材料、事迹材料、《云南省第二十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云南省第二十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云南省第二十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初步推荐工作报告和基层公示材料原件,逐级报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表格、事迹及公示格式样本在市总工会劳模工作群下载(QQ群号:237018706)。

2.2020年3月27日前,经省评选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内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各推荐单位将《云南省第二十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人选本人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等材料报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评选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仝东平;联系电话:3127349、13577350419;电子邮箱:530343116@qq.com。

 

附件:云南省第二十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