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通讯员:陈明跃)近日,曲靖市出台《关于加强县(市、区)老干部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就组织领导、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场地保障、管理服务五个方面提出“硬核”措施,全面加强县(市、区)老干部阵地建设,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建立齐抓共管“新格局”。《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组织部门牵头,老干、财政、编办、教体、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密切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干部阵地建设体制。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老干部阵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老干部阵地建设工作。把老干部阵地建设纳入本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提出落实建设发展老干部阵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并抓好组织实施。研究完善老干部阵地建设有关制度,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有关配套制度,促进老干部阵地建设规范健康发展。
机构设置方面,成立县(市、区)委老干部教育活动服务中心。《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市、区)要合理设置“中共xx县(市、区)委老干部教育活动服务中心”,将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老干部(老年人)活动中心划归其管理,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为县(市、区)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管理。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3-5名,并配备相应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发挥老干部教育活动服务中心的辐射作用,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老干部(老年人)教育活动服务中心站点,并指导、推动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公园、广场、住宅小区建立老干部(老年人)教育活动服务中心分站。
经费保障方面,各县(市、区)每年预算不低于10万元。《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老干部阵地建设投入,拓宽老干部阵地建设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员等多主体分担老干部阵地建设经费的机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干部阵地建设发展基金。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干部阵地建设。同时,把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每年按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核算老干部教育、活动、服务经费。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干部教育活动发展及时增加工作经费。对活动阵地投入的基本建设、设备添置、重大活动等经费另拨专款。
场地保障方面,探索活动场所社会化服务和老年教育个性化服务“新途径”。《实施意见》明确,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管理老干部阵地建设,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巩固提升各级各类老干部教育、活动、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各地实际,整合现有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资源,可将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老干部(老年人)活动中心全部划入老干部教育活动服务中心,并加挂三块牌子,实现老干部(老年人)活动中心与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三个场所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确保教学授课用房、室内功能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地共建、共管、共享。积极探索活动场所社会化服务和老年教育个性化服务的途径,适当面向社会、面向周边区域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管理服务方面,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实施意见》要求,要规范管理,健全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分工。学习活动场所有切合实际的目标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建立起行政、活动、教学、教师、学员学籍等各类档案;每门课都有教学计划或课程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计划;开设适应社会需要和学员需求的课程,开设时政课或时政讲座;积极组织学员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第三课堂活动,积极探索开展网络教育和“游学教育”模式。严格监督,坚决杜绝邪教组织、封建迷信、传销、赌博等活动流入学习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