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宣威市财政局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财政发展,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对冲疫情影响,努力夺取“双胜利”,实现“开门红”。
一是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始终把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筹措资金,截至2020年3月3日,全市投入疫情防控财政资金1468.85万元,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医疗诊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下拨医保基金6500万元,医疗救助资金2400万元,保障了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二是落实疫情防治人员补助政策,截至2020年3月3日,发放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2055人次46.35万元。三是开通疫情防控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对抗击疫情所需要的紧急采购,采购人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无需报财政局备案或审批、无需发布采购公告、无需合同备案。截至日前,全市疫情防控采购金额1586.29万元,方便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四是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稳岗返还。对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捐赠企业和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宣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泽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云南康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云南省宣威药业有限公司等捐赠企业相应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的免征工作。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五是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纳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昆钢金福食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到位后给予200万元的财政贴息资金补助。六是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监管。对上级财政拨付的疫情防控经费,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实行疫情防控资金支出日报制,各乡镇疫情防控资金支出坚持一日一报,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截至2月底,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649万元,增长12.28%,超序时进度6.1个百分点。经测算,预计一季度可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485万元,同比增收2228万元,增长6.5%,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开门红”。
通讯员:海宇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