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通讯员:孔志坚)近日,曲靖市民宗委、扶贫办两部门转发《云南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实施意见》,并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对各地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的领导,按照“党政主责、部门同责、干部主帮、基层主扶”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职责,强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查落实、宣传推广。
二是坚持民宗、扶贫部门的密切协作,优先谋划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程、优先选择实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民族地区扶贫开发项目、优先落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资金,特别是在制定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时,优先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并予以实施,以脱贫攻坚促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带动脱贫攻坚提质增效、振兴民族乡村。
三是坚持落实《曲靖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曲示组办发〔2018〕1号)、《曲靖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2019-2021年)实施方案》(曲民宗〔2019〕1号),以“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为抓手,积极协调争取中央及省级民族专项资金,并真正具体落实到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社区)、少数民族聚居自然村,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兑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