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通讯员 吴 武)为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曲靖市委、市政府出台《曲靖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6+N进”创建活动。为此,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制定配套文件,日前已印发了《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6+N进”测评指标和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办法》。
该《办法》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乡镇(街道)、进学校(高校、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进宗教活动场所、进部队、进基层政法单位(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进窗口服务行业(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医院、公交、铁路、商业网点等)、进旅游景区景点、进“两新组织”等各行各业的“6+N进”测评指标、测评方法予以细化,对各级示范单位的申报条件、评审命名程序予以明确,并要求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每年评审命名县级示范单位38个以上,其中麒麟、沾益、马龙、陆良4县(区)各不低于3个,宣威、会泽、富源、罗平、师宗5县(市)各不低于5个,曲靖经开区1个;从申报的优秀县级示范单位和市直部门中每年评审命名市级示范单位15个;对优秀的市级示范单位,由市示范办向省民族宗教委推荐,逐级申报评审为省以上示范单位。同时,与各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结合,由各级示范办进行规范、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已命名的示范单位创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