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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26    来源:珠江网    浏览:236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工作部署和《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第10号通告)、《曲靖市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快各行业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活生活秩序的通知》(〔2020〕—120号)要求,结合麒麟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时间

自2020年2月25日(星期二)24时起。

二、恢复范围

执行“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要求。各类企业在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即可自行复工复产,任何部门和地区不得随意设置复工复产前置审批条件,不得提高复工复产门槛。确保2 月底前,农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物流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所有建设工地全面复工(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等易造成人员集聚的经营类企业除外)。

三、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严格使用“云南抗疫情”扫码系统,各企业(项目)、经营场所必须全面使用“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将生成的“出”“入”场二维码张贴在醒目位置,严格扫码出入。

(二)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麒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 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三)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宾馆、酒店、出租房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以厂矿、工地、村(居民)小组、小区、独栋单元楼等为单位,对所有外来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四)加强餐饮业监管。餐饮单位提倡分餐和单独送餐服务,合理分流引导就餐人员,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落实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工作措施。

四、对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项目)和各类经营场所,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未严格落实到位,存在较大疫情安全隐患的,一律予以停业(停产)整顿。

五、麒麟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公告)中的有关要求,以本通告为准。


曲靖市麒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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