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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升级版来了!云南出台24条意见鼓励创新创业
  • 发布日期:2020-02-25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246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对采购方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支持云南文化创意类

和妇女创业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

符合条件个人小微企业

可享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出台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做强云南特色创新创业平台、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国内合作等24条意见,推动我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云南省“双创”升级版。


具体内容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云南省“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的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

(二)打造公平市场环境。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新型监管方式。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应用。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双创”服务平台的采购力度,充分运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五)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拓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知识产权服务。推动并支持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及各类专利保险产品。

(六)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打造“互联网+”科技资源线上线下共享服务网络,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逐步健全科研设施、仪器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政策,探索仪器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七)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咨询、培训等服务。全面推广创业导师制,动态发布省级创业导师(专家)团队。支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推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鼓励信息产业先行先试,采取高校、企业、第三方机构协同培养人才等方式,支持发展市场所需的软件服务及外包等产业。

(八)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支持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扎实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适合就业的退役军人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深化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青年创业园建设,增强青年创业协会和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实施百万职工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落实国家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实施民族文化“百名人才”工程,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艺术家群体创新创业,推动民族文化创造创新。积极争取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等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支持。健全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鼓励港澳青年、台湾同胞和优秀外国留学毕业生在我省就业创业,在校留学生创业享有与省内大学生创业同等优惠政策。

三、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九)提升“双创”平台服务水平。引导“双创”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行业监测等服务。鼓励“双创”平台运营主体引进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升平台服务功能,为孵化企业提供订单服务和融资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对各类“双创”平台开展定期评估,根据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和淘汰,对成绩突出的“双创”平台进行表扬激励。探索建立跨行业、跨州市、跨所有制的“双创”平台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省内“双创”平台及联盟与其他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开展战略合作。鼓励大企业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开放共享的公共平台和专业平台。

(十)做强云南特色创新创业平台。做强做实云南省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争取建设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我省文化创意类和妇女创业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挖掘服饰、刺绣、玉石、斑铜、斑锡、陶艺、木雕等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潜力,促进产品升级和品牌运作。鼓励建立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塑造工匠品牌。发挥创新创业平台和重大项目集合各类人才的优势,培养壮大具有云南地域特点和竞争力的人才团队。

(十一)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做好“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信息服务网”的宣传和资源对接,进一步降低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政策信息获取门槛和时间成本。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运作的“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以“一部手机云品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支撑,联合各类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壮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从业主体。

(十二)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生态。推进我省烟草、绿色能源、有色金属、绿色食品、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工程,推进企业上云和流程再造。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州、市人民政府配套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十三)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扎实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各级财政为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国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创新创业、“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中国妇女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品牌赛事活动,以及“云南省青年创业省长奖”等省内品牌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持续举办省级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做实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针对各类赛事活动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并对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跟踪支持。

四、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十四)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充实壮大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新入库企业和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升规”。设置合理的中小企业使用创业创新服务券约束性条件,扩大服务机构范围,提高覆盖面和便利化程度。编制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研发。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机制。加大创新考核激励力度,实施国有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国有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十五)推动创新创业深度融合。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立概念验证、工程化验证、孵化育成等面向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实施云南省稀贵金属材料基因工程,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多方协同的创新机制。

(十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出台《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科技成果实现转化的,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出让方、受让方、转化服务机构给予奖补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根据科技成果新增产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探索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省财政按照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收入的50%以内兑付创新券。定期不定期遴选一批重大攻关项目并发布有关信息,积极吸引全球创新团队参与。加快我省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发展和推广应用。

五、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十七)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各类园区发挥优势,出台配套优惠政策措施,集合各类资源,盘活闲置土地及房产资源,做好创新创业生产生活配套,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实施“创意云南”计划,推动形成以滇中为中心,以滇西北和滇东南为两翼的文创时尚产业带。推进昆明市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昭阳工业园区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推动滇中城市群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和机制。

(十八)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给予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更多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在投资审批、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双创”示范基地内的项目或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带头落实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有关举措。

(十九)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国内合作。抢抓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设立的机遇,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创新中心、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类国际合作平台,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政府间创新创业多双边合作机制及民间务实合作,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和跨境园区建设。鼓励发展中介机构和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及留学生、归国人才、外籍人才等在我省创新创业提供“一揽子”服务。加强与国外孵化机构和有关企业集团、协会对接合作,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完善专业化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促进向南亚东南亚国家输出农业及工业技术、机械装备、医疗器械、旅游管理、数字经济等产品及服务。鼓励我省有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联合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在省内实施转化。

六、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政策

(二十)建立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支持政策。探索“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总结推广“科创贷+风险金池”经验,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鼓励各州、市人民政府通过设立风险资金池等形式,支持创新创业者获取融资。做细做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偿还后,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深入推进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会保障、海关、司法等部门数据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对守信企业信贷投放。落实对民营企业差别化信贷政策,完善“一部手机云企贷”金融服务平台。

(二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创新创业债券等。推动我省有关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上市制度保障水平。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上市挂牌重点培育储备清单制度。稳步推进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探索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科技创新专板,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服务。

(二十二)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用好国家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政策,落实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管理要求。政府股权基金可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照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国有平台公司或社会资本组建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创投基金和科技转化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七、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三)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落实。充分发挥省、州市两级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作用,加强“双创”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的协同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和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政府基层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制定鼓励创新的审计事项标准,明确容错免责内容,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鼓励各州、市人民政府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和创业失败者保障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客观的“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新兴产业统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通报。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疏解行动,督促限期解决。

(二十四)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把创新创业主题内容作为科普宣传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等作用,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和经验宣传,弘扬创新创业进取精神。按年度汇总国家及我省出台的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在我省有关门户网站发布。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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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