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企业恢复营业的通告
麒麟区各餐饮企业及全体市民:
根据2020年2月20日全省、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曲靖市麒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快企业和市场主体全面有序复工复产恢复营业的通知》(﹝2020﹞- 78)要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现就麒麟区餐饮企业恢复营业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面恢复餐饮企业营业。
二、暂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大型群体性聚餐(各类宴席、会议餐、私人聚餐等)活动。
三、恢复营业的餐饮企业,需向所在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营业。
四、恢复营业的餐饮企业,不得在加工经营场所提供坐店(堂食)就餐服务。
五、餐饮企业恢复营业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诚实守信经营。
(二)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和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在有效期)、《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四)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要求规定。
(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体温超过37.3℃的员工禁止进入工作岗位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六)从业人员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上岗,并做好个人防护。
(七)不采购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不合格食品及其原辅料,确保原材料合格。
(八)严把食品采购关,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不采购、烹制、销售野生动物和其他来历不明的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不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病媒生物防制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做到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
(九)保持加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调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餐具、用具、饮具等器皿消毒后使用,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电梯空间等进行消毒、保洁。
以上通告自公布之日实施,以上为精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暂时措施,本局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相关通知精神,适时通知恢复正常经营时间,望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和人民群众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