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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曲靖市发布20条稳增长措施!附责任单位名单…
  • 发布日期:2020-02-23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6132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措施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全力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定必胜信心,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紧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两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群防群控措施,根据不同县域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全面做好源头控制、病患收治、社会面管控、舆论引导、统一指挥等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强化经济运行调度,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二、聚焦关键发力,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二)咬定目标任务不动摇。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任务不减、目标不降”,加强协调服务,强化要素保障,推动政策落地,确保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全年实现市内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5%,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9%。(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坚定不移打好脱贫攻坚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力会泽县、宣威市等深度贫困地区强力攻坚,强化责任、工作、政策落实,扎实抓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问题排查和整改等工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2020年3月底前“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实现,上半年实现所有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达到退出标准,全年如期全面脱贫。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外出务工、贫困地区生产发展和产品销售、扶贫项目开工复工等方面的困难问题,认真做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的精准帮扶工作,努力把疫情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程度。财政部门要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年度已到位的29亿元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金融部门要全面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确保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小额贷款达4亿元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抢抓国家普遍服务政策,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快完善边远贫困地区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通信网络质量。(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建设和管理中心、人行曲靖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日报告制度,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切实做到“两不误、两推进”。市级领导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扎实做好指导服务、政策宣传、物资协调、问题解决等工作,加快推动一批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推动一批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尽快投产。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预案、安全生产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摸排登记、健康监测、人员进出管理、就餐住宿管理等防控措施,做到公共区域定时消毒、个人工位定时清洁、生产生活垃圾定时处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关于支持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扩产扩能技术改造的补助资金,鼓励支持企业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产能;在扩产过程中,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等有效期届满不能及时办理延续登记但地方政府批准可复工复产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至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视为有效,待疫情解除后及时完成补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的协调服务,指导企业落实好防控物资保障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项目复工复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完善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协调推进、政银企对接等工作机制,强化土地、环保、规划等要素保障,将重大工程项目的防控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协调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尽快推动一批重点产业、综合交通、重大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尽快复建一批对国计民生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在建项目,尽快组织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前期项目,尽快形成一定投资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设定的返岗条件,不得额外设置返岗条件,助推项目加快复工复建。(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六)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市商务局要指导各层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尤其是涉及居民便利生活的商贸企业尽快恢复营业。要结合疫情特点,充分挖掘网络、定制等消费新热点,鼓励支持商贸企业利用APP、小程序等方式维护和拓展经营业务,多渠道激发市场活力;要结合当前实际,加快研究“夜间经济”“宅消费”、健康养老、线上教育等新兴消费业态,推动消费升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在加大疫情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市场需求和消费热点,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的带动作用,组织一批商户尽快营业,逐步恢复乡(镇)赶集、农贸市场等市场消费载体,促进本地市场消费稳步回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七)确保就业形势稳定。组织化输出农村劳动力。主动对接各地企业复产用工需求,全面摸底调查区域内农村劳动力情况,安全有序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上岗就业,确保上半年组织外出务工20万人以上。落实好各项补贴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组织化输出农村劳动力实行“三免一补”(交通免费、体检免费、防护用品免费、路途中每人每天给予60元生活补助),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所需经费从各县(市、区)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落实好社保缴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2020年2—6月减免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2—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政策,并按省级具体措施统筹实施。强化援企稳岗力度。加大会泽县、宣威市2个深度贫困地区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年内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稳岗返还,其余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50%给予稳岗返还。突出解决供需不相符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工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组建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小分队”,及时收集发布岗位信息,确保每名农村劳动力至少获得3条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切实解决劳动力供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开发3500个以上乡村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帮助会泽县、宣威市等贫困地区“三无一有”(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有效降低企业成本。降低企业税费成本。财税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全覆盖、不遗漏;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给予延期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部门和企业对用水用电用气欠费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暂缓催缴费用,欠费期不收取违约金,代征费用的物业机构对欠费用户不得停止供应;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和引导市属图审机构和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对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等经营性收费,按双方协商市场价下浮10%收取,对涉及到其他类的经营性评审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下限执行。2020年内,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2020年6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企业租赁成本。对承租市级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且正常开业的中小微企业,由房产出租单位为承租户减免1—2个月的房租;鼓励和引导各级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房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畅通财政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市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资金分配倾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新增专项债券、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对承担疫情防控医药承储计划的企业,根据计划承储规模,适当给予运输、用工等成本性支出补贴;并筹集3000万元资金,对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单位物流运输成本较疫情发生前增加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烟草制品业),对当月增加的物流成本按5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每户企业每月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审核、兑现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尽快研究制定本地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确保额度不大的欠款在2020年6月底前“清零”,其余欠款在三季度末应清尽清,不得新增欠款。(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市金融办、人行曲靖中心支行要加强统筹对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政策,严格落实省关于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政策,全力保障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短期受疫情冲击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确保全市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新增贷款规模均同比增长5%以上,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客观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中央专项再贷款贴息申报、新增贷款省级贴息申报工作。各级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和办理续贷手续;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不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或个人,鼓励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曲靖银保监分局、人行曲靖中心支行)

(十一)确保物资运输通道畅通。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建立运输协调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针对复工复产企业跨省际、跨州市的集中运输协调机制,企业提前5天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运输计划,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当地主管部门提前协调;市能源局负责建立煤电油气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源供给持续稳定。加快组织大宗货物运输。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电煤、复工复产企业生产原料、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原材料等大宗运输,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在执行国家超限强制性标准(GB1589)规定前提下,抢抓国家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机遇,积极组织运力,力争在2月底以前完成一批次生产所需物资、原材料以及生产产品运输工作。保障中心城区运输。涉及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限时限行的运输,由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主动对接复工复产企业,对确有运输需求且符合通行条件的,采用多办通行证的办法保障企业运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警支队,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

(十二)扎实开展好保供稳价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各地开展好春耕备耕、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旱抗旱等重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畅通农用物资供销渠道,确保农用物资保障到位,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生产力度,在满足本地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向外调运。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生活物资生产和储备监管,做好应急货源供应组织,确保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畅通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社区供应点及时补货补柜。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倒逼服务上新台阶。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投资项目代办制度、企业联系人制度、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新闻出版、企业技改、投资立项等尚未划入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要尽快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优化工程建设类项目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协调,加快办理一批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全市疫情解除;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实行“不见面”审批。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项目审批,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限时办结、容缺受理和不见面委托代办。推行“不见面”招投标。采取网络申报、线上办理、电话咨询、远程评标等方式,不见面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登记、保证金交退、专家抽取等业务,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监管交易“双联动”。引导就近就便采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建设项目清单、企业要素保障清单,引导企业就近就便采购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主动抢抓机遇,培育壮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动能

(十四)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等资金投向,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储备业务培训,围绕公共卫生、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应急管理、物流等领域主动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力争全年谋划储备项目总投资达7万亿元以上。进一步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市级从项目前期费中列支3000万元,对成熟度较高的前期项目提前安排部分前期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严格落实曲靖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数量、项目转化开工数量、产业项目推进情况等工作的考核,提高项目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积极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坚持把制造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重点环节,进一步释放产能、大力培育新动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牵头谋划医疗仪器和器械制造产业园建设工作。市能源局、沾益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全省煤炭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要加快推进区域物流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好曲靖作为全国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的优势,补齐物流短板。市农业农村局、陆良县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中国云南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无人配送、无人零售、线上办公、线上诊疗、智慧社区、智能家居、数字化管理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市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落实好全省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加大旅游新产品开发力度,谋划推出周边游、近程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进一步树立旅游品牌形象,加大曲靖旅游宣传营销力度,促进“食、住、行、游、购、娱”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打造生态游览、休闲康养、露营自驾、文化演艺等重点产品,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建设和管理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六)强化招商引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大招商”工作机制,抢抓新一轮产业转移和消费升级机遇,围绕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开展高密度、高强度精准招商。市投资促进局要加快出台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对外来投资项目在要素保障、市场推广、资金奖补、股权投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问题协调“绿色通道”,高效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制约问题,全力推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确保2020年上半年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开工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传染病防控体系,尽快启动曲靖市、宣威市、会泽县、罗平县传染病医院以及其他县(区)负压病房、重症病房建设。加快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验室提升改造和能力达标,实施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升改造和设备补充等项目。加强对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完善院前急救体系。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和应急储备短板。(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八)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干净整洁宜居为目标,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农村改厕、村容村貌等重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整县推进的要求,合理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积极调动农村居民和市场主体力量,全面开展村庄大扫除、大清理,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确保2020年全市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十九)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等系列政策,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全过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编国家、省、市关于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形成政策汇编并及时发放到市内各企业;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各级媒体,通过各级门户网站、公众号、珠江网、曲靖M、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曲靖日报等载体开辟政策宣传专栏,按行业政策分类每天对各领域政策措施进行定时播报、专栏刊载;市直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各级各部门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督查重点,严格督查、跟踪、问效,督促有关政策落地见效。(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精心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弘扬团结一心、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加大对市内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信心。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经济运行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适当奖励,对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建议市委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