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通讯员:吴武、刘玉江、倪飞)近日,曲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组成。重点工作任务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3个方面12项具体任务,并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实施方案》提出,由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6+N进”测评指标和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办法》,健全示范创建工程和示范单位的档案数据库,县级示范单位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每年评审命名38个以上并进行动态管理,市级示范单位从申报的县级示范单位和市直部门中每年评审命名15个并进行动态管理,支持民族地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连片区域整合资源形成创建联盟,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示范圈,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示范创建格局,努力争创命名国家级示范市、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实施方案》强调,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责任,加大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专业的创建工作队伍,团结力量、整合资源,发动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