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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83人次
发布日期:2020-01-20    来源:珠江网    浏览:1136

2019年以来,曲靖市纪委监委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实践“四种形态”,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以上率下,市委带头践行“四种形态”,建立分级分层谈话机制,明确各级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廉政谈话。强化规范指引,对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适用范围以及运用方式、运用情形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

各级党组织将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情况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作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进行考核、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倒逼形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

突出监督重点,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谈话函询工作作出规范,明确谈话函询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谈话函询对象的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必须按层级报党组织相关领导签字背书后上报承办部门,由承办纪检监察室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形成谈话函询工作报告报纪委书记审批。同时,本人必须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组织监督。

市纪委监委定期组织人员,对谈话函询情况进行抽查,全方位、多层次了解谈话函询的效果和质量。对督查发现的谈话函询对象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的或者边谈边犯边函边犯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追责;对谈话函询程序不规范、方法运用不恰当的,对承办纪检监察室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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