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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选房办法
  • 发布日期:2019-12-23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3169

曲靖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选房办法


为顺利开展曲靖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订本办法。

一、可选房源

“先租后售”的房源由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保投公司)分批次投放。第一批可选房源为凤凰嘉园等8个小区,共523套,总建筑面积约49301 平方米。(详见附件1)

二、选房人资格

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合格的人员。

三、选房流程

1、确定选房顺序号

在公证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新闻媒体及选房人代表现场监督下,以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人的选房顺序号,并进行公告。         

摇号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市保投公司另行公告。

2、按选房顺序号选房

选房人按曲靖市保投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入场,按选房顺序号选房,并签订《选房确认书》。(详见附件2)

选房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市保投公司另行公告。

四、合同签订

1、选定房源当日,选房人凭《选房确认书》及身份证原件签订《曲靖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意向购买协议》,并按协议交纳意向购房定金。

2、已按意向购买协议约定交纳意向购房定金的选房人,根据市保投公司或其委托机构通知,按要求签订有关合同和协议,并严格履行。

五、注意事项

(一)入场注意事项

1、每个选房人最多可携带一名家属入场。

2、选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选房并签订协议。若本人无法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选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选房并签订协议。

(二)选房注意事项

1、单个选房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超时未选的由下一个选房人选房。

2、主持人三次点名未进入选房区的选房人及超时未选的选房人,待当日其他选房人完成选房后,再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3、当日无法到场但已通知市保投公司或其委托机构的选房人,可于到场之日待当日其他选房人完成选房后再行选房。

4、缺席参加本次选房活动的选房人视为自行放弃本批房源的选房资格。

5、当日选房结果由公证部门公证。

(三)选房人若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其选房资格。

1、恶意扰乱选房现场次序、阻挠选房工作开展、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恶意挑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完成选房后,不按要求签订合同和协议的。

3、合同、协议签订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四)本批次未选到房源的选房人,经再次审核仍符合资格的,可自愿参与下一批次摇号选房。

六、本办法由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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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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