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记者 朱洪良)为解决部分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困难,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12月20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对近年来曲靖辖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急需解决生活困难的受害人39件9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5.95万元。
“被执行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我们也都没抱希望还能得到赔偿了,没想到今天中院发放给我们6万元救助金,太意外了,太感动了。”家住富源县黄泥河镇庆口村委会小石桥村的村民杜某激动地对记者说道,有了救助金对于他家孩子上学、生活有莫大的帮扶。
杜某是五年前一个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2014年11月,罗某因妻子离家出走,怀疑是其妻子家人使坏,故准备了汽油、雷管等工具意图报复。11月8日19时许,罗某在其妻子的哥哥杜某家中放火,并用菜刀威胁杜家人不准离开,最终导致杜家包括两名幼童在内的四口人严重烧伤、其中一名幼童不致身亡的惨剧。随后,该案进入庭审程序。面对杜家的伤情及家庭情况,承办法官何林决定以个人名义向身边好友发出在能力范围内献爱心、对被害人家予以帮扶的捐赠倡议,并向相关部门反映被害人家庭情况。截至2015年7月27日,社会爱心人士及企业捐赠善款59870元及价值600元的烧伤药膏一支。同年8月1日,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罗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损毁物品近69万元。因被执行人被执行死刑,丧失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能力,被害人一家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贫困,故申请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一项辅助性救济措施,这些案件的受害人大多生活困难,虽然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执行款,生产、生活、治病、就医和子女就学等基本生存问题面临着极大的困难。该案进入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均给予了一定救助。
“春节前夕集中发放活动,目的是兑现和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救助一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让申请人感受党的温暖和国家的关怀、司法正义的温度。这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金相关规定进行,事前经过严格认真的报批、审核并逐案进行讨论,最后决定对39件刑事案件92人救助75.95万元。”曲靖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骆建才表示,今天的救助主要是针对近年来曲靖辖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一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系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罪犯,本身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涉及到农民工、老人、儿童、困难家庭等刑事被害人和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