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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1月以来,全市城管系统处罚不文明行为5876起
发布日期:2019-12-16    来源:珠江网    浏览: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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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城管系统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采取宣传动员与强化措施、教育执法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寓教育、服务于管理执法中,扎实推进《条例》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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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宣传常态化。《条例》出台后,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时召开全市城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暨创文工作推进会,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并下发《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贯方案》对全市城管系统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城管局迅速行动,借助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紧锣密鼓地开展了《条例》的宣贯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城管系统已全部按照要求制定了宣贯方案,集中开展了《条例》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单位、进街道、进社区、进商户、进帮扶对象“七进”宣传活动以及城管志愿服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4624份,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形成了全市城管系统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开通12319城管服务热线,设立“曝光台”,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开展不文明行为监督,形成崇尚文明,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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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常态化。为捍卫《条例》的权威性,全市城管系统坚持依法执法,针对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对主次干道、河道、集中绿地等公共区域卫生环境加强监管,对路面散落垃圾、随手乱扔垃圾等现象进行制止并及时清理;对摆摊占用公共通道等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小吃店”无序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校园周边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教惩结合、多管齐下的方式,促进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观,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明水平。自《条例》实施至今,全市城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9160人次、执法车辆9392次,劝导车辆乱停乱放、占路经营、乱堆乱放、噪音扰民、在城区景观河道游泳、垂钓等不文明行为21810起,处罚不文明行为5876起。

 

通讯员:黄亚平 李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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