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守初心担使命 为长江上游水清岸绿护航——我省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出雪山,越高原,穿峡谷,奔流上万里,浩浩荡荡的长江,孕育出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
“绝不容许长江生态环境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继续恶化下去,一定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谋划,部署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地处长江上游的云南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把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做好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各项工作。云南省水利部门在“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我省沿江地区一些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以及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依法监管查处违法行为,为确保“一江清水”流出云南守好水土流失治理关口。
三级联动摸清家底 “大保护”对准“靶心”
地处长江上游的云南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是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第一道关口。多年来,我省通过开展“长治”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减少了长江上游的水土流失,为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加快发展中,一些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长江的生态安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压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显得尤为紧迫,2018年12月,根据水利部的部署和要求,我省迅速行动,周密谋划,及时启动了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提高政治站位,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做好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创新方法、综合施策,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地见效。
2018年12月19日,云南省水利厅印发了《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任务、进度安排。2019年初,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相继编制印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细化方案,抓好任务落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很快,全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展开,实现了专项行动省、州(市)、县三级联动。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认定不同主体、不同性质的人为破坏行为,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梳理查清违法违规项目,找准专项行动的“靶心”。各州(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辖区内2011年新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水利部及省级审查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等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准确掌握违法违规情况,结合生产建设项目疑似扰动图斑现场复核成果,全面梳理查清了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等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违法违规项目,并分类拟定了执法项目清单。
以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重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随意倾倒废弃土石渣等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2019年3月中旬,省水利厅配合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赴丽江、大理、昆明等地,对专项行动项目清单内4个生产建设项目中的8个核查点进行了现场核查,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核实,并明确了核查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和查处主体,提出了处理意见及督办主体。下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随机抽查的通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省级层面分6个检查组对110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各州市也纷纷行动。丽江市成立了以丽江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昆明市分成3个组对辖区各县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通过发整改通知、约谈、电话告知、处罚的形式,开展违法项目的查处;大理州水务局联合水政监察部门和河(湖)长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水政执法与水土保持日常监管有效衔接;红河州水利局要求各县市将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对照疑似图斑现场复核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对违法项目监督全覆盖;曲靖市调动各县执法力量开展水土保持交叉执法检查;文山州对以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并督促整改,在全州辖区内开展违法项目检查并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效;楚雄州水务局借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大检查之力,助推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多措并举零容忍 闯出依法监管新路子
持续发力,多措并举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2019年6月,省水利厅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部署水土保持违法项目督办查处工作。对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各地持续加力,再排查再核实,完善管理台账,对违法项目立即立案调查处理,促进整改落实。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主体由市县两级负责”的原则,我省将排查出的涉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涉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项目,分两批逐一明确了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要求各督查主体在限时完成查处工作的同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计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在全省持续释放出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的强烈信号。
我省水利部门配合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分两批约谈了24家存在”未验先投”情况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向24家生产建设单位发出开展自主验收工作承诺表,限时完成自主验收工作。通过紧盯问题、步步逼近、协同发力,以点带面,以重点辐射一般,全省形成了对生产建设项目自觉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强监管的态势。
结合日常业务管理和调研检查,省级强化了对州(市)、县级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基层一线的所有工作检查和调研活动,都把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省级水利部门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及时了解各市县专项行动进展动态,及时给予服务指导,并解决各地在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形成你追我赶、创新方式、推动监督执法的良好氛围。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的通知》,对2019年向省水利厅报备的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并按规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项目作为核查对象。通过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历时一年的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不仅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不受侵害。与此同时,全省水利部门还针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思考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要求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建立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管的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在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和提升了全社会的生态红线意识、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更让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水土资源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为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筑起了道道绿色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