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正文
谈宪法,习近平这些话历久弥新
  • 发布日期:2019-12-04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3048

原标题:联播+ | 谈宪法,习近平这些话历久弥新 

00301250946_43f6966c.jpg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宪法始终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多次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12月1日至7日是我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月4日还将迎来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在此,央视网《联播+》同您一起梳理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一起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18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2014年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2018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2018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2018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18年12月4日,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