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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家公司串通投标扶贫项目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发布日期:2019-11-26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855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通讯员 陈云 史剑猛)近日,云南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照省市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在对扶贫项目《西街口镇格渣村委会格渣新寨农产品交易市场二期建设项目》抽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招标报名阶段,曲靖市亿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叶某(曲靖市亿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停薪留职人员)参加报名;在投标阶段,云南华之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叶某来参加投标。通过评审,云南华之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为中标单位,且工程实施已近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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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名单 截图

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云政办发〔2010〕106号)规定,上述两家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则》(昆政务规〔2018〕1号)规定,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给予曲靖市亿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个月不良行为记录,给予云南华之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8个月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云南达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审核把关不严、严重失职,导致串标行为发生,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则》(昆政务规〔2018〕1号)规定,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该代理公司处予18个月不良行为记录。今年以来,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以民生领域招投标项目为重点,严格落实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规定,严肃查处串通投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行为。除上述三家公司外,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还对评标结果公示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1家企业和中标后不签订中标合同的1名自然人分别给予18个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为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迈出坚实的步伐。
据悉,昆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把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强化联合惩戒“硬约束”和不良行为公示“软约束”,已将430余个具有不良行为的当事人记入名单并公示。昆明市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营造公平守信市场环境的做法,在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中被列为典型经验做法受到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