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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实行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 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 发布日期:2019-11-22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274

原标题:曲靖:实行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 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近日,曲靖市纪委监委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事项“三级终结”实施办法》,靶向治疗信访举报中重复访、越级访等顽疾,营造风清气正的信访举报环境。

  “三级终结”主要针对以检举控告名义向纪检监察机关贴牌举报受理业务范围外的事项,对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内和业务外事项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重复反映,对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的信访举报重复反映,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事项等,如对办理情况存疑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应部门提出,可以进行复查、复核。

  复查、复核工作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乡镇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信访事项,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复查,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复核后终结;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复查,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复核并报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终结;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复查,上报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终结。

  在复查、复核过程中,承办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原办理过程、办理结果进行全面复盘,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并撰写办理情况报告,提请同级纪委常委会审定后,形成相应的处置意见。如原办理结果与实际不符,需要追究相应人员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如原办理结果合法合规、处置恰当,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

  对于署实名的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反映人意见,办理结束后及时向其反馈结果。

  经过复查、复核已经认定为终结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再予以受理,信访部门直接予以了结。如信访人对终结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信访举报的,有关接访同志应当对信访人进行解释劝阻;不听劝阻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依法机关。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共对2件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并提出信访终结意见。(黄铧 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