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重点区域规范车辆停放的通告
麒区政通〔2019〕6号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文明行为,提升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交通管理重点区域,加强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区域
海源路以南,宣曲高速公路(麒麟区段)、昆曲高速公路南海子收费站以东,罗汉山立交以北,东绕城高速公路以西的范围。
二、禁止行为
在以上重点区域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未在停车泊位内停车(学校门口限时停放除外)或虽在停车泊位内但未按顺行或指示方向停放的行为。
三、违法停车处罚
重点区域内未在停车泊位内停车的(学校门口限时停放除外),处200元罚款;在停车泊位内但未按顺行或指示方向停放的,处50元的罚款。
四、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麒区政通〔2014〕6号同时废止。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