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记者10月22日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获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华松、李洪武决定逮捕。
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华松(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华松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洪武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