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0月11日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全市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但产业布局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忽视甚至限制养猪业发展,猪肉市场供应阶段性偏紧和猪价大幅波动时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1号),根据上述有关文件和全国、全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结合曲靖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到2022年,全市生猪出栏年平均递增2%以上,年出栏2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率达60%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三、重点内容
(一)加大种猪基础产能保护力度。优先保障种猪场改建扩建土地供应,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保障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基础产能。积极争取国家种猪保种政策,支持国家核心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扩大生产。重点支持生猪育种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快高品质核心群繁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有序扩繁和推广。强化种猪场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对种猪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散养殖户进行排查,实行严格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构建科学有效的生物安全屏障,提升种猪场及周边的生物安全水平。
(二)培育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依托大型生猪养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入股、合作、代管等形式,与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农户”等新型合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再引进一批集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优化生猪生产用地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生产设施用地、融资需求。将生猪产业纳入全省关于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的支持奖励范围。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厂(场)点撤停并转。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各地新建一批专业化养殖场,逐步减少“千家万户”的分散养殖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各地结合产业扶贫,统筹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小额信贷资金,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导作用,带动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鼓励散养农户、贫困农户通过劳务输出、资金入股等方式融入现代养殖体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租赁、代养、订单收购、技术服务等模式参与经营,支撑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定贫困户收益。
(四)打造优质特色生猪产品品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猪健康养殖。大力推广大河乌猪、滇陆猪、宣和猪等地方优良猪种,打造“云字号”优质特色生猪产品品牌。加强产销对接,加强与上海、广东、北京等高端生猪产品消费区的衔接合作,建立生猪“菜篮子”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机制。加大冷链物流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努力将曲靖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生猪产品供应基地。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曲政办发〔2019〕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1号)和全国、全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扩大规模养殖,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到2022年,全市生猪出栏年平均递增2%以上,年出栏2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率达60%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其中,麒麟区、罗平县、富源县生猪出栏年平均递增2%以上,年出栏2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率达60%以上;沾益区、陆良县、宣威市生猪出栏年平均递增2.1%以上,年出栏2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率达62%以上;马龙区、师宗县、会泽县生猪出栏年平均递增2.2%以上,年出栏2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率达6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种猪基础产能保护力度。优先保障种猪场改建扩建土地供应,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保障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基础产能。积极争取国家种猪保种政策,支持国家核心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扩大生产。重点支持生猪育种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快高品质核心群繁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有序扩繁和推广。强化种猪场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对种猪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散养殖户进行排查,实行严格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构建科学有效的生物安全屏障,提升种猪场及周边的生物安全水平。
(二)培育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支持养殖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发展。依托大型生猪养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入股、合作、代管等形式,与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农户”等新型合作机制,发展订单生产,带动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开展一体化经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再引进一批集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延伸生猪产业链条,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优化生猪生产用地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生产设施用地、融资需求。将生猪产业纳入全省关于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的支持奖励范围。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厂(场)点撤停并转。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各地新建一批专业化养殖场,逐步减少“千家万户”的分散养殖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各地结合产业扶贫,统筹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小额信贷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根据当地自然生态条件,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导作用,带动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鼓励散养农户、贫困农户通过劳务输出、资金入股等方式融入现代养殖体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租赁、代养、订单收购、技术服务等模式参与经营,支撑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定贫困户收益。
(四)打造优质特色生猪产品品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猪健康养殖。大力推广大河乌猪、滇陆猪、宣和猪等地方优良猪种,实施产业化开发,做大做强地方特色生猪产业,形成曲靖优质高端生猪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加大推广和市场营销力度,支持现有产加销生猪养殖大型企业,加快扶持培育一批优质特色猪肉品牌和规模加工企业,打造“云字号”优质特色生猪产品品牌。加强产销对接,充分利用沪滇扶贫协作机制和消费扶贫有关政策,加强与上海、广东、北京等高端生猪产品消费区的衔接合作,建立生猪“菜篮子”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机制。加大冷链物流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努力将曲靖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生猪产品供应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负总责。各(市、区)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加强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防止价格快速大幅上涨。密切关注市场供应情况,做好冻猪肉储备工作,完成储备任务。根据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适度调控生猪产品外调数量,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充裕。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品生产,多元化缓解市场供应压力,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总体稳定。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扩大规模、增加产能、提升生物安全水平,重点扶持出栏规模上万头的生猪养殖企业。落实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大力发展1000头—50000头之间规模养殖场,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异地重建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开展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和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废弃物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加大对生猪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信贷支持,不能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落实好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加快生猪养殖场恢复养殖。落实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提高保险保额标准,提升生猪产业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生猪疫病紧急处置补助救助机制,对在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相应的生产救助补贴。严格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对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禁养区,各地要立即调整,对养殖场污染治理需要整改的,要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落实好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仔猪及冷鲜猪肉、冻肉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
(三)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和利用好会泽、沾益、宣威、陆良、麒麟、师宗、罗平、富源8个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积极争取将马龙区纳入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区,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积极推行农牧结合、就近利用、种养循环,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不断提高,形成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快实施分区防控,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设施装备,改善基层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兽医服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疫规程,认真履职尽责。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增强工作力量。地方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全面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