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讯(通讯员:刘燕辉、孙雪、顾荣勋)为提升医院干部职工文明法治意识,营造共同养成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近日,曲靖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召开集中学习《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会议,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共计150余人参加学习。
院党委副书记朱阳华就《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他强调,《条例》是曲靖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首部法规,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对于依法推动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助力曲靖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分为总则、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35条。其中,第三章主要对影响公共环境行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文明丧葬祭扫行为、不文明旅游行为、不文明经营行为、不文明就医行为等9个禁止实施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议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要认真学习、宣传、践行《条例》,知法、尊法、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用《条例》规范比照自身行为,约束自我不良行为,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影响和带动他人,做公共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和传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