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富源县纪委监委对墨红镇党委书记李树平等人在组织实施辖区内煤矿整合关闭工作收受煤矿业主贿赂一案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墨红镇党委书记李某、镇长赵某以及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赵某3人利用职务便利,为某煤矿办理井口关闭补助金提供帮助。2008年1月,李某收受了该煤矿法定代表人张某送的“好处费”10万元,另外2人分别收受了20万元。
该案审查结束移送审理后,问题出现了。李某的受贿金额是否影响追诉时效?煤矿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是否一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室在实现法法衔接方面的职责作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本案证据审查、罪与非罪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集中会审,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的工作机制。
“受贿10万元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但已经超过了五年的追溯期限。”“从全案证据来看,难以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结合检察机关意见,集中会审组初步提出了审理意见,给予李某开除党籍、撤职处分,给予另外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以涉嫌受贿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除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曲靖市纪委监委创新案件审理培训模式,将市、县两级案审人员编为会审工作组,定期对全市重点案件进行集中会审,以案代训、以审促学,提升全市案件审理业务水平。
“充当‘保护伞’事实如何认定?在违纪事实中如何表述?如何定性量纪?这些都没有先例可行……”近日,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新问题,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集中会审。正式审理前,市纪委监委会对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案例解析的方式,将日常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实务讲解,统一审理工作规范。
审理结束后,各联审小组提出初步审理意见,提交集中会审工作组进行逐一讨论,最终形成集中会审“意见清单”,经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反馈至审查调查部门进行补证或者退查。此次集中会审共审结涉黑涉恶腐败案件9件,建议补证3件、退查1件。
下一步,该市将探索建立“集中会审人才库”,定期对全市重点案件进行会审,在实战化“练兵”中,推动全市案件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