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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护航民企发展 曲靖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
发布日期:2019-09-19    来源:珠江网    浏览:429

珠江网讯(记者 朱洪良)近日,曲靖市工商联、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细则》(曲检联发〔2019〕3号),加强工作沟通联动,畅通申诉等反映渠道,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优质高效开放的营商聚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细则》条条紧贴实际、重点突出、措施务实。

《细则》共10条具体举措,就建立日常工作联系点、联合调研和会商、联合宣传培训,健全涉民营企业工作机制、严格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标准、推进涉民营企业案件联动调解、优化工商界民主监督参与机制、加强涉民营企业风险预警防范、强化涉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达成共识。在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优势和市工商联充分发挥密切联系民营企业优势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工作协同,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实效,教育、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家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为曲靖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细则》明确,市检察院在市工商联设立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系点,推动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沟通联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畅通民营企业问题反映、受理及投诉、控告、申请法律监督等渠道。联系点日常工作由市检察院办公室和市工商联办公室共同负责,联系点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办公室。

《细则》规定,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侦查活动监督、审查起诉的案件,对市县两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不服申请监督的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检维权其他案件和事项,以及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可以向联系点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市检察院收到联系点办公室转交的书面函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转各业务部门办理,并按照“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结果或办理过程答复”要求回复和答复申请企业,并将分流和办理或结果情况反馈联系点办公室。

《细则》指出,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可结合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民营企业发展、产权保护、企业家权益保护等检察监督问题,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共同调研或会商的建议,经双方同意后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会商工作。

《细则》要求,市检察院主动接受民营企业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通报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市检察院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外人士、市工商联(总商会)兼职班子成员、市属商会组织负责人担任特约检察员。在出台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研究重大检察决策和改革举措时充分听取特约检察员的意见。市检察院办理涉及民营企业(企业家)的监督案件,需要听证的,可以向联系点办公室提出邀请行业商会或者行业调解组织派员参加。

《细则》强调,市工商联推进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等工作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市检察院要以典型案例宣讲、警示教育展览、发送检察建议等措施,送法进企业,帮助开展风险排查、“法律体检”,促进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各县(市、区)检察院和工商联可以参照本细则制定当地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日常沟通联系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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