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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检察院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发布日期:2019-09-01    来源:珠江网    浏览:750

珠江网讯(记者 王吉飞 通讯员 邓斌 顾颖)8月30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工商联部分机关人员、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市检察院,全面了解检察机关职能和工作流程,面对面交流如何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

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市总商会会长王继龙,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卫国,副检察长周智鸥参加活动。

活动中,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大家到12309检察服务大厅、未成年人检察“杜鹃花”工作室、数字化检委会会议室、院史室、党员活动室等地参观,零距离接触和了解检察工作,感受检察人的工作、生活和文化。

座谈会上,周智鸥通报了曲靖检察机关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

曲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依法保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找准检察工作保护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促进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的政策、文件,确保做到每一个办案干警周知并严格执行落实,同时切实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制定出台相应制度,依法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办案中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主动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加强法律政策研究、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保障和促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致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切实增强民营经济主体的创业信心。

二是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渠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加强与工商联等联系沟通,畅通申诉等反映渠道。同时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上级院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专项督査活动,紧紧围绕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农村集体产权、民营企业产权、涉案财产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等六类产权司法保护案件。

三、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法律政策界限。在办案中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严格公正廉洁司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特别是办理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或者民营企业经营者涉嫌刑事犯罪等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掌握好罪和非罪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批捕、起诉,审慎使用强制措施,防止任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四、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法院已经生效判决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民事行政部门依法认真审查裁判合法和合理性,同时在工作中依法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特别是涉及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切实加强线索摸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通过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进一步了解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先后多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检察机关相关活动,同时上级院统一部署开展邀请非公企业负责人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运用两微一端、移动短信平台等媒介,及时通报和传递曲靖检察信息,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和办案模式,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座谈时,王继龙说,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出实招、办实事,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成为民营企业的“卫士”,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建议今后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服务保障的政治责任,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

“拉近了距离,深化了了解,很难得的机会。”“很感谢曲靖市检察院对民营企业的关心”。“希望检察机关更多地走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微信平台推送普法知识和典型案例,帮助提升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社会治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领域工作有效开展,给我们民企发展提供了良好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民营企业家们在发言时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在护航民营企业工作中所做的努力。大家表示,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今后希望进一步搭建联络平台,希望检察机关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指导,加大涉企犯罪打击力度。

李卫国在讲话中表示,很感谢曲靖市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家代表百忙之中能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同时将认真梳理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积极采纳落实,今后将进一步转变理念,认真履职,提升服务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坚持平等公正适用法律,对各类市场主体,做到公正公平,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排除对经济活动的非法干预,努力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和市场活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及时高效协助解决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司法困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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