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云南省富源县纪委监委挑选部分“微腐败”典型案例,在该县黄泥河镇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现场会。曾因挪用村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黄泥河社区居委会报账员江飞再次现身说法:“我是报账员,经常和钱打交道,但因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犯了挪用集体资金的错误,请大家以我为鉴。”
之所以让江飞现身说法,是因为他犯的错误在基层有一定普遍性。
今年初,富源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黄泥河镇党委期间,聚焦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对该镇所辖4个村(社区)党总支开展延伸巡察,在查阅4个村(社区)近年来的财务凭证时,一张存款单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小张的注意。
这张单据是黄泥河镇农经站开具的现金存款单。单据备注显示:2018年10月28日,黄泥河居委会存入大普里寨村民小组2018年度草原生态补助金16156.25元。
16156.25?这串数字似乎在哪见过。
带着疑惑,小张仔细翻阅此前在财政所查阅会计凭证时记的巡察工作日志,其中一页上,自己曾简略记下一行字——财政所拨黄泥河居委会大普里寨村民小组补助金26156.25元。
财政所拨款和农经站存款是不是同一笔资金呢?如果是,为何相差一万?
第二天,巡察组再次回到财政所,把涉及黄泥河居委会2018年度资金拨付的会计凭证挑出来,一本一本“过滤”,证实2018年10月14日,财政所拨付大普里寨村民小组2018年度草原生态补助金确为26156.25元。
巡察组研究后,立即将这个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紧接着,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他们查阅了2018年度草原生态补助金发放政策文件,根据面积和补助标准计算,确认财政所拨款无误。同一笔补助金,财政所拨了26156.25元,到了集体账户只有16156.25元,余下的1万去哪儿了?
通过个别谈话和走访了解,线索集中指向了报账员江飞,调查组决定找江飞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你回忆一下,去年10月,你是否经办过一笔草原生态补助金?”
“办理过,但具体金额我记不清了。”
“你说一下具体的办理过程。”
“这笔钱是财政所转账拨给大普里寨村民小组的。根据规定,居委会、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由镇农经站统一代管。这笔钱到账后,我跟着就取了出来,存入了镇农经站集体账户。”
“这笔钱取出来之后,你全部存到集体账户上了吗?”
“都存了,你们可以去镇农经站查一查。”
谈话僵持了几分钟。为了迅速突破,调查组当场向江飞出示了之前从镇农经站和财政所调取的两份单据。
看到证据,江飞的头低了下去。
原来,存款时江飞截留了1万元在手中,其中3500元用于抵扣自己垫付的公务支出费用,6500元用于购买居委会食堂改造配套厨具以及支付村庄垃圾清运费。调查期间,江飞主动认错并上交了1万元。今年6月,江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以案为鉴,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黄泥河镇组织财政等站所力量对全镇14个村(居)委会近3年来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通讯员 陈聪明)